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最新发布的《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教育部将继续实施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同时,为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构建项目三级实施体系,自2024年起对项目运行模式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运行模式调整方案
项目调整目标:加强项目内涵建设,更好服务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和人才自主培养,更好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及新质生产力培育。完善国家、省、校三级实施体系,做实校级项目、做优省级项目、做精国家级项目,发挥各级管理职能,提高项目实施水平。强化成果导向,注重项目的问题驱动及实际成效,实现校企合作的双向赋能,营造产教融合良好生态。
项目征集:由“逐月征集”调整为“随时征集”。符合项目参与条件的企业可随时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提交项目指南,审核确定后,项目平台动态发布。以后不再单独发布征集项目通知。
项目立项:由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高校确定立项项目。项目的申请、遴选、协议签订流程仍需在项目平台进行,项目立项结果由高校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平台备案后生效,教育部不再发布项目立项通知。
项目结题: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为高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项目负责人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结题验收形成验收结论,高校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后,发布本校结题验收结果。
项目认定:对于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教育部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制定本区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实施方案,可从所在省份高校报送的已结题项目中,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同时在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至教育部(具体情况将按照省厅通知开展)。教育部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秀项目,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项目调整安排:本通知发布前已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并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本通知发布后,根据新发布的项目指南开展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结题、认定等工作(请还未完成项目结题的项目抓紧时间,尽快完成项目结题工作)。
二、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详细申报指南请登录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询。申报前请仔细阅读《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以免因操作原因影响申报。现将申报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参与条件
教师/学生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二)申报注意事项
1.高校教师/学生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2.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3.“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4.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5.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高校和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高校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高校与企业签署,协议盖章必须为高校、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盖学院公章(合同章)前,项目负责人须持合作协议书,填写合同审签单(见附件3),办理审签。推荐使用项目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具体可在项目平台网站上“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协议模板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另行拟定合作协议,须涵盖协议模板所列主要内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企业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三)项目系统申报流程
1.教师/学生自主申报项目;
2.校级管理员审核校内申请;
3.企业评审项目;
4.校企签订合作协议;
5.项目负责人上传合作协议;
6.企业确认协议并提交立项报告;
7.高校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项目立项结果,并通过平台备案后生效。
(四)校内申请流程
校内关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具体操作流程可见附件2。
(五)其他说明
1.请感兴趣的师生及时关注项目平台信息,部分流程若与项目平台流程有出入的,以项目平台流程为准。
2.自2024年起,项目平台立项项目为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结题作为项目认定依据。省级和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开展认定。
3.凡以浙江师范大学金沙9570登录入口名义申请并获批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经费,须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拨入学院指定银行账户。产学合作项目到款后,请项目负责人联系财务部建卡。教务部配合进行经费拨发,财务部为各立项项目设立经费账户,做到专款专用。
4.项目负责人依据学院财务规定及教学经费相关条例对项目经费进行管理与使用,切实保证经费用于项目的各项合理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联系人:徐燕 联系电话:0579-88321016
教务部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