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4]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4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一)人员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的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系统承担一门高校课程”由本科教学部、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并出具书面认定材料(新进教师第一年如已参加教师技能培训,第一年可以不任教,但从第二年开始须有任教认定材料)。
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学历条件
按照《教师法》规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关于普通话水平等级
申报人员须取得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二乙及以上成绩合格证书。具备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同等级的其他序列职称职务)及博士学位获得者,申报教师资格时,普通话水平不作要求。
(四)关于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
申报人员须取得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
(五)关于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
除已具备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同等级的其他序列职称职务)人员外,所有申报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除已具备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同等级的其他序列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外,所有申报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考核合格。
(七)关于体检要求
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申报人员需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新进教师已参加过报到体检且指标合格者,自来校院之日起一年内(即2023年7月1日之后入职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可免于体检。2023年7月1日之前入职的申请人需按附件中的体检表到医院进行体检。
特别说明: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指示和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二、工作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
1.2024年4月8日至4月30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实名注册,根据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进行申报。“现场确认点”请选择“浙江师范大学”,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报名(详细过程见附件8)
2.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
3.申报的“任教学科”应为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学科,网上申报时需点选至系统中显示的二级学科。如:学科选择为“XXX类”,属于不符合要求的任教学科,应及时修改。
4.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5.在个人承诺书签名处,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修改签名,确保签名工整、清晰。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
6.申请人可在报名成功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时需选择A4格式,并检查“个人承诺书”的内容、签名,确保完整、清晰。申报信息填写完毕后,请按要求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连同其它申报材料,交所在单位综合办。
(二)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思想品德进行考核并由党委(党总支)负责人填写鉴定意见(请勿签名、盖印)后,将所有个人材料和《申报人员汇总表》于4月30日之前交人事部审核。
(三)人事处审核
人事处对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学院组建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名单报人事处备案。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试行)》,通过笔试、面试、试讲等形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直接进行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结果于5月8日前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科。
(五)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
学校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的规定组建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由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备案并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三、注意事项
(一)关于申请人任教学科规定
申请人应明确申请的任教学科,其申请的任教学科(课程),应与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课程)相一致。任教学科(课程)的名称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门类分类为准,一般可按照二级学科名称填写,没有二级学科名称的可按照一级学科申请,难以对应学科名称的,可以直接填写任教课程的名称。
(二)关于专业评议组人员构成
以学院为单位组建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机关和直属单位申请人由人事处组建专业评议组进行评议。评议组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组长一人(一般由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评议组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熟悉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组织纪律性强,具有副高级以上教师职务。
(三)其他工作要求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把好材料审核关。申请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不能进行认定。请各单位及时做好通知工作。如有疑问,请与人事部联系,电话:0579-82291386。
四、申报材料清单(请于4月30日前交所在学院,学院于5月8日前交人事处)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系统导出、A4打印)一式一份。另提供一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背面写上名字用于教师资格证书。
特别注意: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一致。承诺书务必清晰。
(二)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即四门课程上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近5年内通过培训的可先不提供,人事部会与高培中心核实已通过培训人员名单。已报名本年度上半年理论培训的教师可先申请)。
(三)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证明/文件(近五年通过培训的可先不提供,人事部会与教务部核实已通过培训人员名单)。
(四)浙江师范大学金沙9570登录入口课程任教证明(所在单位综合办、学院教务部签字盖章审核)。
(五)《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所在单位党委填写,请勿签名、盖印)。
(六)《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一式一份(由人事部填写,已具备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不包括同等级的其他序列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免测)。
五、体检表
学校审核通过后申请人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见附件),并于5月13日前将体检表送至人事部,学院于5月14日送至人事处教师发展科。
浙江师范大学金沙9570登录入口人事部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