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金沙9570登录入口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做好2024年春季毕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审核程序
2024年春季毕业审核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中进行。
各学院需根据专业毕业学分标准对春季毕业学生学分完成等情况进行审核,作出毕业审核结论和学位审核结论。对于春季结业、肄业学生需在毕业初审意见栏里列出未完成的课程类别;对春季毕业不符合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需在学位初审意见栏里列出原因。
二、资格审核内容及要求
(一)对象
2024年春季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毕业资格审查:申请毕业者,须修满教学指导计划规定的所有类别学分,并符合其他毕业资格条件。
(1)审核内容
当年级总学分、分类学分(含通识①、通识②、学科平台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拓展课程、实践教学课程等)及专业教学指导计划规定的其他要求。
(2)要求
①达到专业教学指导计划规定的学分修读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准予毕业。总学分或分类学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均不能毕业。
②未达到教学指导计划规定的学分修读要求,可申请结业、肄业或延期毕业。具体如下:缺16学分(含16学分)以下可申请结业,缺16学分以上可申请肄业。学生凡申请毕业、结业、肄业及延期毕业,均须提交书面申请。
③延期毕业学生待修学分超过8学分或课程超过3门,要求留校修读;低于8学分(含8学分)且课程少于3门(含3门)可申请离校自修(但需经与任课老师商定自修学习计划,申请需由任课老师签署“同意”意见)。延期毕业学生统一按《浙江师范大学金沙9570登录入口关于加强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管理和收费。
④2023届结业生,结业离校一年内,回校修完未通过的规定课程者,达到专业教学指导计划规定的学分修读要求,可申请换领毕业证书。
2.学位资格审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需符合毕业条件,并符合学位授予资格条件。
学位授予按《浙江师范大学金沙9570登录入口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浙师行知教〔2015〕44号)、《浙江师范大学金沙9570登录入口学士学位授予细则(修订)》(浙师行知教〔2017〕29号)和《浙江师范大学金沙9570登录入口关于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补充规定》(浙师行知教〔2017〕30号)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下发通知
2023年11月28日(周二)前,学院下发通知,二级学院及时将2024年春季毕业审核工作事项通知到毕业生。
(二)学生递交申请
2023年11月28日(周二)—2023年12月11日(周一),2024年春季毕业、结业、肄业、结业换发毕业学生本人填写并递交申请表。
(三)二级学院初审
2023年12月12日(周二)—2023年12月15日(周五),二级学院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中进行毕业初审、汇总工作;同时完成春季毕业学生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评审)工作。
(四)二级学院汇总、上报
2023年12月15日(周五)前,二级学院打印春季毕业生初审意见表。结业申请换发毕业者、申请毕业者、申请结业者、申请肄业者,均须提供学生本人申请表、二级学院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申请表及二级学院汇总表详见附件)。
二级学院将春季毕业生初审意见表、各类申请表和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交学院教务部,毕业生初审意见表和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xzjw@zjnu.cn。
(五)学院汇总、复核
2023年12月20日(周三)前,学院教务部汇总、复核2024年春季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
(六)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2023年12月29日(周五)前,学院教务部做好2024年春季毕业生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材料,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七)证书制作
2024年1月19日(周五)前,学院教务部完成符合2024年春季毕业条件学生的证书制作。二级学院凭“教务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打印的通过毕业审核的学生名单领取证书,同时做好证书发放、毕业派遣、离校等后续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要为春季毕业学生提前安排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评审),并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二)二级学院上报材料要注意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或打印,申请表必须由学生本人亲笔签名,申请表和汇总表由二级学院领导和审核人签名,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未尽事宜请二级学院及时与学院教务部联系。
浙江师范大学金沙9570登录入口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