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教务部        发布时间:2023-05-25        供稿单位:金沙9570登录入口

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精神,切实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55号)文件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促进学校与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建立更加紧密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优质资源支持学校专业综合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项目类型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学校主导,企业参与,育人为本”为宗旨,学校加强组织和宣传,对接好企业,以育人为首要目标。此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包括:

(一)“四新”建设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或行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高校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根据产业和技术最新发展的人才需求,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四新”建设改革成果。

(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此项目面向学校有关专业和教师,由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将产业和技术的最新发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通过课程、系列课程及教材的建设,推动学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成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并推广应用。

(三)师资培训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青年教师,由企业组织教师开展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四)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企业提供资金、软硬件设备或平台,支持学校建设实验室、实践基地、实践教学资源等,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五)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校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六)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企业提供资金、指导教师和项目研究方向,支持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

三、重点支持方向

本年度重点支持数字经济、互联网+、生命健康、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现代农业、数字文创等方向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四、企业参与基本条件

(一)企业有兴趣参与学校进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二)企业具有行业内先进的知识、产品、技术和研发体系,能够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人才培养改革。

(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2年以上,在所属行业及领域业务稳定、业绩良好,注册实缴资金原则上在500万元以上。企业信用良好,无欺瞒、诈骗等不良记录。

(四)项目合作企业通过自主立项并提供专项资金,资助学校开展各类教学活动。企业指定专人负责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相关事宜。

(五)企业提供相应的专项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开展。其中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项,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项,师资培训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2万元/项,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软硬件支持价值总额不少于20万元/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项,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2万元/项,学生主持项目不少于1万元/项。

五、推荐名额

学院推荐名额1项。

、材料报送

1.项目负责人填写提交《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各二级教学单位二级教学单位填写《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稿,其中汇总表EXCEL和加盖公章PDF电子版各1份,相关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于2023613日前发送至邮箱:9262263@qq.com

2.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后,根据省教育厅申报要求,择优推荐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徐燕,联系电话:0579-88321016

附件1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学院教务部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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