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教务部        发布时间:2022-11-17        供稿单位:金沙9570登录入口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评估专业性,提高评估工作质量,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拟组建评估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各地各单位推荐。现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组织评估专家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过硬,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参加院校评估。

4.熟悉国家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发展形势。

5.熟悉院校评估政策、评估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必备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6.高校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理论修养,具有高级职称,原则上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岗位职务10 年(含)以上或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10 年(含)以上且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有意愿参与评估工作的少数优秀教师视需要可适当放宽条件。

行业部门或科研院所专家应在本专业领域和行业内具有一定权威性和影响力,担任一定的行政岗位或高级技术岗位职务,工作实绩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教育行政部门专家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教育行政管理经验,原则上担任过处级及以上职务。

7.原则上,首次成为评估专家年龄不超过65 周岁,对评估业务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身体状况良好、有意愿参与评估工作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8.担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工程类、医学类、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评估专家和认证专家特别是承担过教育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委托或合作开展的评估认证监测研究项目专家,及已参加过院校评估的高校时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长、质量或评估监测部门负责人等五类专家,应优先推荐。

二、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各部门积极组织推荐工作,并于20221124日前将《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表》(附件1)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部(行政楼216),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282026873@qq.com。学院确定专家名单后,将组织专家在系统上填报信息,账号密码另行通知。省教育考试院评估部将对推荐的专家信息进行复核。

 附件1: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表.xlsx

浙江师范大学金沙9570登录入口教务部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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