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成绩及相关证明办理暂行规定

作者:        发布者:教务部        发布时间:2021-05-18        供稿单位:金沙9570登录入口


一、申请办理出国中英文成绩证明和学历、学位证明(或在读证明)者,可到学生事务大厅自助机直接打印使用(2015年及之后毕业的学生都可以直接打印),账号密码同教务系统账号密码。如密码遗失,请凭证件到二级学院综合办重置密码。

二、如无法在学生事务大厅自助机打印相关证明的须持申请人的历年成绩单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学院教务部办理。

2016年及之前毕业生的历年成绩单可在微信公众号“浙师档案”中获得。2017年及之后毕业生的成绩单可在金沙9570登录入口档案室复印。

中、英文成绩单及学历、学位证明(或在读证明)由申请人根据《历年成绩单》及相关证书按样表模版(见附件)自行填写,中、英文成绩必须完全相符。任何人不得更改成绩、学历、学位,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学院教务部将没收全部有假冒成份的材料并不予办理。

中文成绩单、英文成绩单、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和在读证明必须分别打印在一张A4上。

三、办理时间

教务部:教学计划周内每周四上午810-1130,节假日除外。

自助打印机:与学生事务大厅工作时间相同。

四、相关地址

学院教务部:兰溪校区行政楼215室,电话:0579-82291057

学院档案室:兰溪校区行政楼509室,电话:0579-88293627

浙师大档案馆:图文信息中心6楼,电话:0579-82297728

邮箱:xzjw@zjnu.cn

 

“浙师档案”远程查档操作指南.pdf

成绩记载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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